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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肃党的纪律,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的决定管理系党总

发布时间:2010年04月27日 来源: 未知 字体大小:

各党支部:
根据党章“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,是维护党的团结完成任务的保证。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,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”。经系党总支研究,特作如下决定。
一、 关于严把党员入口关的决定。
党员发展工作是一项很严肃的政治任务,必须高度重视,必须严格把关。在党员发展对象的本人表现方面,一定要从严掌握。
1、凡是旷课的,无故不参加早、晚自习的,无故迟到早退的,晚归、上课时间在外租房与异性同居的,在本校与异性同居的,考试作弊的,打架斗殴的,即使其他方面都符合条件,也坚决不得发展。
2、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、思想汇报弄虚作假的,下载或抄袭者,不按时上交思想汇报者(每季度的十五号前上交上一个季度的思想汇报,逢节假日顺廷),一律不得上会讨论发展。
3、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不按时上交,或是思想汇报、转正申请书是下载或抄袭的,不上党支部大会讨论转正,情节严重的推迟转正。
二、党员要带头遵守校规校纪。凡是党员所在宿舍乱接电的,党员一定要坚决制止,一经被查出本宿舍乱接电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,该宿舍的正式党员给予警告处分,重犯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直到留党察看、开除党籍的处分。是预备党员的,初犯给予通报批评,该宿舍再次重犯的,该宿舍的预备党员廷长三个月转正,继续重犯的,取消该学生的预备党员资格。
三、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和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。做到从严治党。严格要求。真正使共产党员都能起先锋模范作用,为我校我系的更好更快发展,为顺利做好迎评工作,作出我系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应有的贡献。
四、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。

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管理系总支委员会
二00九年四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