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为使我系大学生权利得到维护。我系成立了大学生维权委员会,受系团总支的领导。为了搞好学生维权工作,使学生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到规范化,制度化,根据《大学生组织管理规定》,我系大学生维权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:本条例适用于维权委员会全体成员,凡不执行者或违反者,由学生维权委员会例会讨论后,上报系团总支予以处理。
第三条:任何成员不得从事任何危害学院和学生利益的活动,不得以大学生维权委员会的名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。
第四条:大学生维权委员会全体成员要以“搞好学习 恪守职责 继往开来 善始善终”为行为准则,在搞好自己学习的同时,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,维护同学们的权利,并接受同学们的监督。
第五条:学生维权委员会成员要遵纪守法 ,不允许迟到、早退、酗酒、晚归,无故旷课,不得参加同乡会。
第六条:每两周,委员会所有成员必须汇报近期的工作。
第七条: 所有成员需按时出席每次的维权会议。
第八条:维权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必须主题明确,内容积极向上,且与维权委员会的服务宗旨相符合,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。
第九条:所有活动必须切实落实维权委员会宗旨,体现维权委员会职责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十一条:大学生维权委员会各成员按工作任务部署日常工作,制定工作计划,检查,监督,总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应主动向主任反映,主任及时向上级请示和汇报工作,做到上传下达。各成员主动开展工作,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,
第十二条:各维权委员会成员要积极主动地将上级领导的意见及时与同学沟通,起到桥梁作用。
第三章 奖惩规定
第十三条:维权委员会的成员起到好的带头作用,系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。表现差的,给予批评,累教不改的,调整出维权委员会。
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
管理系学生维权委员会
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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